热门课程专业
>> 当前位置:北京金同方教育->教育新闻->综合教育
时间:2008-5-15 8:23:51 来源:北京金同方计算机教育 作者:北京电脑培训中心 编辑:北京电脑培训 【关闭

 
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:应坚决禁止就业歧视行为

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7日下午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时,对就业歧视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。一些常委会委员指出,法律草案应坚决禁止就业歧视行为,并进一步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。

  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人员、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、年龄、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。

  “目前草案针对就业歧视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,但没有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。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林强建议在草案修改过程中,进一步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,使有关规定更加完善。

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袁汉民也表示,目前就业促进法草案在解决就业歧视等问题上显得有些“软”,还要好好修改。

  “前年有一个肝炎病毒携带者参加公务员考试,成绩很好,但因是肝炎病毒携带者,最后没有被录用。”袁汉民举例说,“肝炎病毒携带者在我国有相当的比例,这部分人就业是受歧视的。”

  “受歧视的内容不仅仅是草案所列的内容。大学毕业生因为毕业学校不同,也会受到歧视。许多企事业单位喜欢要外地院校的毕业生,或者只要重点院校的毕业生,这让其他毕业生很苦恼。”袁汉民以大学毕业生就业为例,进一步说明就业歧视现象十分普遍。

  袁汉民还指出,在实际操作中,性别歧视也很厉害。“许多单位都喜欢要男的,不喜欢要女的。因为女的结婚后要生小孩,工作可能受到影响。”

  袁汉民建议草案在解决就业歧视问题时,能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,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。“比如,在美国,为了避免招聘中的性别或者是种族歧视,招聘单位必须保证聘用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,保证一定的性别比例。”

 

信息链接
| 学校文化 | 课程专业 | 学员就业 | 团体培训 | 教育新闻| 分校 | 招聘与推荐  | IT就业| 学习园地|在线咨询 |
总校电话:010-82503391 教学质量监督:010-62510058
总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9号大华科技商厦B318室
就业部:010-82503392 信息产业部:京ICP证05053143号
网站技术支持:金同方计算机学校 E-mail:bjjtfedu@163.com 邮编:100081 Copyright@2006 中国北京金同方电脑培训学校版权所有